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岳阳市市监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、从轻处罚、减轻处罚“三张清单”制度,激励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我纠错,让市场监管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。现公布一批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。食品领域案例如下:
二、某生鲜超市采购、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不予处罚案
岳阳市岳阳楼区市监局根据相关检验报告,发现当事人某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,不符合GB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的要求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属于采购、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。当事人系初次违法,积极配合侦查,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,且在案发后对涉案产品主动召回,抖客网,符合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,于2024年2月2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。
三、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予处罚案
平江县市监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,发现当事人某超市经营的“蛋黄莲蓉月饼(广式月饼)(烘烤类糕点)”,不符合GB7099-2015(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、面包)要求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的规定,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。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,积极采取整改措施,未发现因食用涉案食品导致损害后果的情况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,于2024年1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。
四、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予处罚案
汨罗市市监局根据群众曝光,发现当事人某食品店经营的去骨凤爪筋(独立包装)超过保质期后,因未及时清理混入尚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内销售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)项的规定,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。当事人系初次违法,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只有一种、货值金额小,案发后积极整改清理库存,消除食品安全风险,未造成危害后果,符合《岳阳市市监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》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,于2023年10月30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。
供稿:李 琼
原标题:【推进包容审慎监管——岳阳市市监局公布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】 内容摘要: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岳阳市市监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、从轻处罚、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制度,激励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我纠错,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xuetang/272133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